高低溫試驗箱的工作原理和注意事項
點擊次數:4567 更新時間:2009-07-14
高低溫試驗箱適用于工業產品高、低溫的可靠性試驗。對航空航天、電子電工、船舶兵器、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等相關產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低溫循環變化的情況下,檢驗其各項性能指標。產品具有較寬的溫度控制范圍,其性能指標均達到國家標準GB10592-89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工作原理
制冷工作原理:制冷循環采用逆卡若循環,該循環出兩個等溫過程和兩個絕熱過程組成,其過程如下:制冷劑經壓縮機絕熱壓縮到較高的壓力,消耗了的功使排氣溫度升高,之后制冷劑經冷凝器等溫地和四周介質進行熱交換將熱量傳給四周介質。后制冷劑經截流閥絕熱膨脹做功,這時制冷劑溫度降低。zui后制冷劑通過蒸發器等溫地從溫度較高的物體吸熱,使被冷卻物體溫度降低。此循環周而復始從而達到降溫之目的。本試驗箱之制冷系統采用1套法國產泰康全封閉壓縮機所組成的單元氟利昂制冷系統。制冷系統的設計應用能量調節技術,既能保證制冷機組正常運行,又能對制冷系統的能耗及制冷量進行有效的調節,使制冷系統保持在*的運行狀態。采用平衡調溫(BTC),既在制冷系統在連續工作的情況下,控制系統根據設定之溫度點通過PID自動運算輸出的結果去控制加熱器的輸出量,zui終達到一種動態平衡。
注意事項
本試驗嚴禁用于對下列物質或含這些物質的試驗:
(一)、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三醇三硝酸酯)、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
2.過乙酸、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
3.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二)、可燃性氣體:
氫、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
(三)、易燃物:
(1) 煤油、汽油、松節油、異戊醇、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質。
(2) 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質。
(3) 乙醚、汽油、乙醛、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30℃的物質。
(4) 甲醇、乙醇、二甲笨、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以上低于30℃的物質。
(四)、可燃物:
1. 自燃物:
金屬:鋰、鉀、鈉、黃磷、硫化磷、紅磷。
賽璐璐類:碳化鈣、磷化石灰、鎂粉、鋁粉、亞硫酸氫鈉。
2. 氧化物性質類:
(1) 氯酸鉀、氯酸鈉、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
(2) 過氧酸鉀、過氧酸鈉、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
(3) 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
(4) 硝酸鉀、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
(5) 次氯酸鉀以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
(6) 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